一是,特区依据基本法维护和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。比如,根据基本法的规定,由中央行使国家的主权,特区作为国家的(de )一个地方,没有“自决权”。二〇一四年澳门有团体发起所谓的“公投(tóu )”活动,公然挑战国家主权,特区落实基本法的规定,依法予以禁止。根据基本法的规定,中央对特区政治体制发展拥有主导(dǎo )权和决定权。二〇一二年全国人大常(cháng )委会作出决定,修改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长官的(de )产生办法和附件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(fǎ ),特区政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完成本地选举法律(lǜ )的修改(gǎi )工作并(bìng )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和(hé )备案,维护中央管治权的权威。